政策法规

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6-06-02 16:52:04 | 阅读: 5899

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8号


--------------------------------------------------------------------------------

为保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质量,准确评价和选拔人才,现参照国家已颁布的有关评审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硬化条件,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

一、学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或符合甘职改组[1992]1号文件中,我省关于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规定。

二、任职年限

(一)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

(二)大专、中专毕业学历者,除任中级职务满5年以上外,还必须达到我省规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总年限。

三、考核结果

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其中1980年以来参加工作者,至少须有2次优

秀或3次良好。

四、外语水平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五、工作业绩

(一)必备的基本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取得下列3种成绩中的1种:

第一种: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地(厅)级1、2

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种:达到《甘肃省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甘职改办函字[1994]5号文件)规定的13项

条件中的2项。

第三种:达到下列10项条件中的3项:

1、 主持完成了列入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专业技术、设计、工程等项目,已通过地

(厅)级鉴定,并取得明显效益;

2、 主持完成了新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新发现等开发项目,达到

省内先进水平,并通过地(州、市)、厅(局)组织的鉴定,且获得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或显

著的社会效益;

3、 在我省大型、地级企事业单位,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 做为重要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进步奖、省社科联社科奖、省高校社科奖、省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中

的3、4等奖1项;或县级1等奖2项;

5、 曾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专业学会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以上;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省专业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论文4篇以上。(县、市、区属单位

及兰州市区以外的地、州、市属单位人员,其论文数量减半要求);

6、 编写出版了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编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7、 出版了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6万字);

8、 本人或本人培养3年以上的人员(以组织备案培养计划及总结为据),在全国本专业竞赛中获优胜奖

或取得名次;在全省本专业竞赛中获3等以上奖;

9、 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

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10、由于本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

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专

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必须提供有效凭证。

十项条件的计算,除本文已专门说明者外,按甘职改组[1991]12号和甘职改办[1992]1号文件规定进行。

对文件中未做规定的鉴定项目,按下表办法计算:

鉴定级别 省部级 地厅级

得分 6 3

总计分达到9分者,可作为已达到三项条件。

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或任职年限不足者,仍按我省破格晋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条件原则上适用于大多数专业技术系列。某些特殊专业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硬化条件。凡制定出分

专业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的,则按该专业硬化条件评审。

八、国家已公布的一些专业评审副高级职务资格硬化条件,适用于全国,是国家级水平。我省符合国家级

条件者,仍可按规定程序评审国家级水平的副高级职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