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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错,更不是逻辑非法

来源: | 作者:王俊杰 | 日期:2021-12-29 14:05:29 | 阅读: 3695

审稿中意识到数据分析本质是省略了大前提的三段论推理过程。为求准确理解,网查三段论推理,却发现一段话让我大吃一惊。原文如下:

凡是违背三段论原则的思维都不可能得到可靠结论,容易陷入循环论证之中。例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该句人为地把三段论变成了两段论,错误在于论题(大前提)就是论据(小前提),非法地合二为一,变成了自己证明自己,在逻辑上是非法的。

我当然不会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错的和逻辑非法的,一时又无从反驳,姑且认同其说法。按照上述说法,“上帝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违背三段论,同样逻辑非法。同理,“两点之间线段最短”逻辑非法,“天下乌鸦一般黑”逻辑非法,“生物有生死”逻辑非法,“男女有别”逻辑非法,“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逻辑非法,“三段论符合逻辑法则”更是逻辑非法。由此可见,指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极其可笑,可笑到连自己都否定了。

“三段论符合逻辑法则”是一个归纳结论,与“两点之间线段最短”一样,具有公理性质。公理是依据人类理性不证自明的基本命题,经过长期实践的考验,不需要再加证明。公理是用来推导其他命题的起点,不能被其他公理推导出来,否则它就不是起点的本身,就变成了定理。同理,“天下乌鸦一般黑”“生物有生死”“男女有别”都具有归纳型公理性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更是归纳型公理。用三段论来指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实是牛眼观马,自然风马牛不相及。

“上帝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神学论断。在神学的世界观支配下,“真理在上帝手中”是一切判断的出发点,同样不需再推理论证,否则就是怀疑神的存在,就是异教徒。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是神学论断,也很难视为归纳型结论。社会科学研究发现,在5000年前的原始部落社会中便有了同姓不婚的规定,直至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同宗同族的男女,绝对不能通婚。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也指出,印地安人也普遍存在同姓不婚的规定,只是其姓氏由母亲一系记录传承,故称为母系社会。古代社会没有统计手段,不可能归纳出近亲婚配子女多病的结论。其实,在动物界广泛存在避免近亲婚配,尤其血婚的机制,例如狮群中狮王争霸,狮王称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两年正是其最早的女儿成年的时间;野马群中每年繁殖季节,母亲首先驱逐刚成年的女儿出群;刚成年的雄性大熊猫则远走高飞,远离母亲与成年姐妹。由此可见,避免血婚已经进化为动物的固有心理机制。因此,“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很可能是古人在感悟避免血婚固有生理机制的同时,解释近亲婚配不利现象而成的结论,即感悟式思维结论。中国人非常善于感悟思维,天人合一思想就是这种感悟思维的终极成果,筷子更是感悟式技术。使用筷子,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能在感悟中练习掌握,熟练到筷子如同自己的手指一样自如,达到物我合一才能吃上饭。筷子要物我合一才能吃饱饭,人要天人合一才能“随心所欲不逾矩”。

总之,作为推理起点的公理型结论,无论是归纳型结论,还是神学论断,还是感悟式结论,都不再需要逻辑推理论证,对其循环论证的指责,就是一个牛眼观马式的笑话,毫无道理。

联想到另一桩著名的讼案。《物种起源》出版后,许多人指责达尔文的“适者生存”为循环论证,其实同样是牛眼观马。“适者生存”是达尔文的归纳结论。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一开始就用了两章的篇幅介绍生物变异、品种选种中人工对变异的选择,进而类比人工选择提出自然选择学说,又用一章的篇幅,在广泛介绍生存斗争的基础上,总结认为自然选择的机制就是“适者生存”。达尔文的论断已经被无数生物事实验证,只有被加深加细,从没有被否定。由此可见,用三段论否定“适者生存”不过班门弄斧而已。

——2021-12-29行草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