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

组织人事部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6-05-24 10:51:26 | 阅读: 10632

  负责全院党务和人事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劳动、统战、老干部、纪检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或完善并执行本院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干部和人才队伍管理,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福利、津贴、社保等工作;负责机构和职能配置,人员调配编制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设部长1名(正科级),副部长1名(副科级)。